您现在的位置:香港资料2021全年免费大全 > 学科站点 > 历史 > 正文内容

新《商标法》实施人民网IP沙龙聚焦恶意注册与囤积行为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21-03-29 浏览次数:

   “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注册”如何认定?商标代理服务机构对上述问题表示关心。 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如果代理人知道委托人的恶意申请行为,还提供代理服务的话,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黄晖表示:“哪一种是以使用为目的,哪一种不是以使用为目的;哪一种是恶意,哪一种不是出于恶意,这些很难判断。

   ”对于代理机构关心的这些重要问题,郑海燕做了积极回应。 她介绍说,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审查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二是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三是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四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五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六是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对于遭遇商标恶意注册的企业,孙欧建议把握三个关键:及时、准确、有力。 及时是指如果企业商标受到侵犯须在有效期内到商标局评审处提无效宣告,如果超过了五年,不属于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公序良俗的情况就无法提出无效宣告了。

   准确,指的是准确适用法律。

   比如,企业被商标代理人抢先注册商标,这种情况下要用《商标法》第15条准确提出,错用条款会丧失补救机会。

   有力,指的则是在提出无效宣告后,要举出充分的证据。

   “商标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炒的,期待新《商标法》的实施进一步助力商标申请注册回归本义。 ”黄晖表示。

   (责编:林露、乔雪峰)分享让更多人看到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字体: